12.2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


12.2.1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特种材料库房,设置“严禁烟火”标志,并有专人负责管理;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、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。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,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;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,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。
12.2.2 易燃液体的库房,宜单独设置。当易燃液体与可燃液体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时,两者之间应设防火墙。
12.2.3 易燃易爆物品不应储存在建筑物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内。
12.2.4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及通风措施,并设置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。
12.2.5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。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,必须执行动火工作制度。
12.2.6 易燃易爆物品进库,必须加强入库检验,若发现品名不符、包装不合格、容器渗漏等问题时,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处理。
12.2.7 保管人员离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库时,必须拉闸断电。
12.2.8 易燃易爆、剧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执行双人收发、双人记账、双人双锁、双人运输、双人使用。领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。
12.2.9 应根据仓库内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、性质,制定现场灭火预案。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储存、使用的规定,制订防火措施和现场灭火预案。
12.2.10 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电瓶车、铲车,必须是防爆型的。
12.2.11 易燃、可燃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。
 
条文说明
12.2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
12.2.1 危险物品在受热、摩擦、振动、撞击、接触火源、日光暴晒、遇水受潮、接触空气、接触有机物等外来因素影响下,会引起燃烧、爆炸、腐蚀、灼伤、中毒等事故,为了保证危险品安全储存、不发生任何事故,必须将危险物品存放在特种材料库房,并有专人负责管理。危险物品种类繁多,性质各不相同,如果管理不善,就容易发生燃烧爆炸,甚至发生重大火灾事故,故管理人员一定要了解、掌握管理、储存的方法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。
12.2.2 汽油、甲苯、丙酮、乙醇、煤油、松节油等易燃液体不得与透平油、绝缘油、润滑油、柴油等可燃液体储存在同一库房内。如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时,从安全和经济两方面考虑,要用防火墙将两者之间隔开。
12.2.3 易燃易爆物品若储存在建筑物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时,容器一旦泄漏,房间内容易积聚易燃易爆气体,达到爆炸浓度,遇明火会发生爆炸。
12.2.4 危险物品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爆炸,故必须通风降温。
12.2.5 危险品仓库所储存的危险品,均为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,其特性是遇高温及明火就会发生燃烧、爆炸,火势蔓延快,因此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严禁使用明火。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,必须执行动火工作制度,以防止发生火灾。
12.2.6 化学物品危险性较大,各自的特性也不一样,有的在常温中遇到空气中水蒸气就会分解出可燃气体,有的在空气中会迅速氧化而自燃,有的与氧化剂、有机物接触会发生燃烧及爆炸等,因此为了保证危险物品仓库安全,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入库。
12.2.7 保管人员离库时,必须拉闸断电。
12.2.8 加强易燃易爆、剧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。
12.2.9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,发生火灾、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,扑救方法各异。
12.2.10 普通电瓶车开停时产生弧光会引起油气燃烧,机动车排气管点火装置会出现火花,故电瓶车、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。
12.2.11 易燃、可燃液体一般是桶装存放在库房内,一旦起火,甚至是桶装液体爆炸,容易流淌在库房地面,还可能会流散到库房外,所以库房应设置高于室内地坪0.15m的非燃烧材料建造的斜坡式门槛,防止油品流散到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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